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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学院关于申报2018年校内励志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5 阅读次数: 424  

各班级:

    根据《玛雅吧 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校内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助学金是指校内励志助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经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德良好。

      5、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孤儿、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父母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校内助学金等级及评审比例。

校内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校内助学金评审比例为经认定的贫困生的25%,即本次助学金的名额不超过班级在20179月份确定的贫困生人数的25%,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40%,二等助学金比例为60%

四、校内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2、班主任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3年级辅导员审核本年级各班校内助学金申报情况,无误后交学院汇总,分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校内助学金的发放。

校内助学金一次性发放。校内助学金优先冲抵受助学生所欠学费,如有余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六、助学生在受助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放的校内助学金:

    1、有抽烟、酗酒、购买高档消费品、挥霍浪费等现象;

    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或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3、个人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者;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

  1、学生申报时间为2018315日至322日。

  2、班主任及院系审核及公示时间为2018323日至328日。

     汽车与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