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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五期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4 阅读次数: 312  

各创业团队:   

        太湖校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现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集创业项目,鼓励有志于创业的学生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鼓励支持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进行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同时鼓励学生结合实际进行“跨专业”、“多形式”创新创业;

2、在校级或省级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考虑孵化。

3、入驻项目以专业技术类(依托专业技术的项目)、网络科技类、电子商务类、生活服务类、文化创意类(设计类、手工制作类)等项目为主。食品、饮料、快递、服装零售等一般性创业项目,与现有商业街太过于重复的项目不予考虑。

4、创业项目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学生处审批同意,签订《大学生自主创业协议书》方可入驻创业基地孵化。

二、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1、团队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

2、创业团队原则上不超过6人;

3、团队成员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记录;

4、有创业启动资金并自行对接1名创业指导教师,经家长、班主任及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入驻;

5、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三、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大学生创业申请表;

3、创业计划书;

4、其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创业场地、资金及使用:

1、学校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场地位于兰园、竹园宿舍楼一楼。经批准入驻创业基地的团队享受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优惠政策。

2、入驻期间,团队需缴纳保证金(至结项时无意外状况将全额免息退回),项目实施场地专项专用,不得以本校学生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场地,不得挪用、转让。

3、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学校规定暂停使用的,如仍需使用需向创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创业所需资金和设备由学生自己解决,学生可通过自筹等合法途径筹集创业资金,并可通过自购、租借设备等方式解决经营性资产。

五、项目孵化、退出及结项:

1、项目自孵化至结项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途若因团队自身原因,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退出;项目若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强制退出。

2、项目经营实行半年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将强制退出孵化期。

3、期满结项。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项总结,提供相关创业成果材料,申请结项。

六、申请流程:

1、申请截止时间:20201016日。

2、请各学院组织有申请意愿的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撰写创业计划书,并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申请表(见附件1)、创业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牡丹园西侧学生处104办公室。

3、学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入驻。

 

联系人:朱佳艺、宋旻、罗启宝   电话:81838843

 

附件1:《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申请表》

附件2:《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3:《创业计划书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

 

 

 

 

玛雅吧

学生工作处

2020924

附件1:《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申请表》.doc

附件2:《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创业计划书提纲及撰写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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