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工作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 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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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工作基本标准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委教组〔2011〕18号),建设一批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要求,紧紧围绕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与时俱进、示范带动、分类指导、学以致用原则,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形成党组织和党员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学风,促使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高校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推进事业科学发展方面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自2012年开始,用2~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学习理念进一步树立。切实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力、创新力、发展力明显增强。
  2.学习风气进一步转变。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得到进一步弘扬,重学习、爱学习、会学习和干事创业、谋求发展、创先争优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
  3.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促进党员在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进一步强化。
  4.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发挥党组织优势,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使党组织成为党员坚持学习、追求卓越、锐意创新的战斗堡垒。
  5.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展创新、依法治校能力,服务师生员工、办实事办好事能力,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对复杂局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驾驭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总体要求
  1.学习主题突出。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现代化新知识、新理论、新举措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思路、新经验、新成果。
  2.学习形式多样。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法,促进学用结合。做到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务虚研讨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媒体手段相结合,书本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3.学习覆盖面广。与党校培训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创建等有机结合,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载体创新、网络健全、资源丰富、资料齐全、保障有力。
  4.学习制度完善。建立健全集体学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主题教育制度、述学考学制度、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等有效制度,并抓好落实,实现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学习效果显著。党员思想理论素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凝聚发展合力、破解发展难题、解决突出矛盾的能力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学校事业发展成绩显著。
  四、基本标准
  1. 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党委每年研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2次以上,每年召开1次以上学习部署会、学习促进会或经验交流会。党委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重视培育建立基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
  2.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部门等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运行有效。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学习教育活动。
  3.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院(系)两级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做到计划周密、考勤规范、记录清晰、档案完整、个人有笔记,每半年有学习情况通报。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
  4.坚持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意见。加强校、院(系)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选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探索领导干部境外培训和菜单式学习,支持党员干部接受在职学历教育。
  5.建立健全党员自学交流制度。党员坚持每周精读1篇文章、每季度精读1本书、每年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党支部集体学习与交流每月不少于1次,党员参学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健全述职述学考学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学专项测评制度,将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学习激励与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科、处级领导干部提任考试制度,形成注重学习用人导向。
  7.重视学习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加强宣传,党员了解和掌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等情况。积极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渠道和途径,运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学习活动成效显著,典型经验与人物不断涌现。
  8.重视学习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措施有力,作用明显。主题教育活动、理论辅导报告、形势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读书征文、学习论坛、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积极探索学习载体创新,效果显著。党员校领导每年上党课、做报告至少1次。
  9.重视保障条件建设。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学习型组织建设指导、检查、考核有力,有据可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经费有保障,培训教育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校、院(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集体学习和干部脱产培训时间、条件设施、阵地场所有保障。向党员推荐必读和选学书目行之有效。
  10.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领导干部、学习型院(系)党组织、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等基本标准明确,针对性强。争创活动坚持不懈,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交流总结和推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做法与经验。
  11.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建设活动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民主测评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
  12.学习成果转化有效。以学习成果推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的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学校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显著增强,师生员工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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