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16

各班级、各同学:

因天气寒冷,近期我校部分学生违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生手册》,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出现上升势头。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学生宿舍是防火安全重点场所,杜绝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与财产安全,是学校管理中不容忽视的大事;学生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一般是指纯阻性的用电器,比如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电暖壶、油汀、电取暖器等)

为杜绝火灾事故、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供电,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宿舍安全稳定,学校禁止在学生宿舍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

1.学生办、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防火等安全教育,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查和处分机制。

2.综合办(保卫)、学生办、宿管办要将违规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来抓。假期前每天组织集中检(抽)查,检(抽)查情况及时如实通报,并列入班级考核。

3.对违规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予以当场收缴,并及时登记。如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视情形按《学生手册》及《玛雅吧 公寓(宿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综合办(保卫)、教务办要加大对成教宿舍及专接本学生宿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或屡教不改的,从严从重处理,并限期勒令整改。

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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